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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办理互联网站ICP备案信息》的通知
尊敬的用户:
您好!
感谢长期以来您对创库网络的信赖和支持!中国的互联网已经走过10个年头,广大网民在中国互联网发展的10年中享受了各种便利的服务。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、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创库网络已经多次通知我们的网站用户在,办理互联网站ICP信息备案工作。
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始进行网站ICP信息备案的清查工作,所有未办理ICP信息备案的网站,将被国家通讯管理机构责令关闭。
因此创库网络再次提醒所有未提交备案信息的网站用户,尽快登陆ICP信息备案专用网站 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提交备案信息。待各地通讯管理机构审核网站备案信息后,创库网络会将网站电子证书转发给您。
如果您的网站因没有办理ICP备案信息的提交工作,而被通讯管理机构责令关闭,创库网络将不承担任何责任!
相关政策法规:
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:
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8
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:
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7
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:
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76%20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
顺祝
商祺!
昆明创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
2005年08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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